【基本案情】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属于非专属财产权,可代位行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提起代位诉讼。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据此规定,闫某的财产需得优先清偿张某的借款本息。 该案的审理,为债权人通过代位析产实现债权提供了司法路径,亦警示债务人诚信做人,不得通过维持共有状态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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