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人民法院元龙人民法庭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深刻领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大局,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近日,元龙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交付修理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4年6月12日,被告在天水某汽车服务公司修理车辆,产生了1500元修理费。6月14日,被告在原告处将车辆取走,约定两天后付款,但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修理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卷,了解案情。考虑到直接判决虽然可以结案,但是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后续产生上诉、执行等问题。本着快速解决纠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办案思路,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角度和社会角度向被告释法明理,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修理费,并询问被告不付款的原因和顾虑。最终,被告在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后当庭支付了修理费,原告撤诉。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涉企纠纷将会不断增多。下一步,元龙人民法庭将继续运用民商事纠纷的多元化处理方式,积极化解涉企纠纷,做到快审快结,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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