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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我要不要给伤者垫付医药费?

来源:民事审判二庭 作者:蒋丽波 责任编辑:麦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2/11 12:02: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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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发生后要不要给伤者垫付医药费?垫付吧,害怕自己如果不是全责万一垫多了后期要不回来;不垫付吧,看到伤者急需钱救治,不垫点儿钱良心难安,怎么办呢?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要不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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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6月9日,石某驾驶的小客车(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保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27天,产生3万多元医疗费,其中石某给王某垫付医疗费2万多元。
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石某和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因赔偿问题双方产生纠纷,王某遂将石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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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审理中,人民法院在逐项审核认定王某的各项损失费用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内容,确定由小客车的保险公司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对于超出部分,由石某按照50%的同责比例赔付,该50%的赔偿责任中,先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剩余部分由石某个人赔偿。
最终,法院判定由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王某15万多元,石某个人赔付王某2000多元。
关于石某垫付的医疗费2万多元,法院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鼓励交通事故肇事方积极出资救治伤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于石某垫付的该费用在该案中一并处理,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向石某退还垫付的上述费用,该费用同时在保险公司向王某的赔偿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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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相关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车主必须要垫付医疗费,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上述案例及其他该类案件处理结果可知,法院更倾向于支持车主积极出资救治伤者,如后期关于责任赔偿问题及垫付费用等发生纠纷,法院也会基于倡导人道主义关怀行为及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考虑,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垫付费用查明后在案件中一并秉公处理,不会让积极出资救助伤者的车主吃亏又寒心。

法官在此温馨提示,虽然倡导交通事故中的车主积极出资救助伤者,但是在自己的车有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建议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出险,让保险公司及时垫付抢救费用,车主自己给伤者垫付医疗费用时,切记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微信或银行卡转账凭证等,并在支付时备注清楚给谁垫付的医疗费,在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的同时自己的权利也可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