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麦积区一家物业公司。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该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600余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某产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成为被执行人。
执行中,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该物业公司的相关账户。该物业公司以账户被冻结为由,拖欠保洁、保安等58名员工工资两个多月,员工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引起了强烈不满。无奈之下,员工们向法院反映情况。
执行干警得知实际情况后,充分权衡申请人的胜诉者权益和被执行企业员工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决定灵活使用执行举措。通过与申请人充分交流,申请人最终同意从法院已冻结的资金里划出44.59万元,给物业公司除高管以外的58名员工发放工资。
下一步,麦积法院将继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民生工作理念,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因案制宜,依法、审慎、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既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又兼顾社会影响,努力降低对被执行企业以及其员工的不利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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