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宿金兰与被执行人天水天海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4年3月14日向被执行人天水天海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发出(2024)甘0503执恢5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宿金兰借款3557308.22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我院依法对你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天水市麦积区廿里铺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天国用(2007)第麦100号)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进行网络拍卖,现已拍卖成交。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4月30日张贴公告,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前腾空并迁出该土地及建筑物上的所有物品,因你公司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本院定于2024年10月9日强制腾空并迁出该土地及建筑物上的所有物品,现告知你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00到场接收被搬出的财物,如你逾期未到而造成的损失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高法官
联系电话:1814158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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