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广: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申请执行与你保证保险股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3)甘0503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0503执1828号一案法律文书:1、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由被执行人吴玉广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106050.14元;(2)由被执行人吴玉广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自2022年9月14日起,以实际欠付的理赔款及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及保险费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由被执行人吴玉广承担本案执行费20937.00元。2、报告财产令,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3、财产申报表。4、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你需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周内到本院领取实时作出的执行法律文书直至结案之日止,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814158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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