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海: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申请执行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3)甘0503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503执1829号一案法律文书:1、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由被执行人陈碧海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3886.3元;(2)由被执行人陈碧海以未付理赔款、保险费为基数按年利率4.745%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自2022年10月19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3)由被执行人陈碧海承担本案执行费50.00元。2、报告财产令,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3、财产申报表。4、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你需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周内到本院领取实时作出的执行法律文书直至结案之日止,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814158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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