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甘0503民初3115号
肖凯:
本院受理原告童俊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5万元。因无法与你取得直接联系,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均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张晓静 联系电话:0938-2734463,1571938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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