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晶: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执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甘0102民初10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503执1704号一案法律文书:1、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由被执行人石晶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30551.90元;(2)由被执行人石晶承担本案执行费358.00元。2、报告财产令,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3、财产申报表。4、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你需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周内到本院领取实时作出的执行法律文书直至结案之日止,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18141587735
天水麦积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天河南路 电话:0938-2736066 邮编:741020 邮箱:mjfyw@163.com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3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