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雄:
本院受理李春兰申请执行(2023)甘0503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503执1423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一、追加刘健雄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刘健雄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李春兰履行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甘0503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同时,你需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周内到本院领取实时作出的执行法律文书直至结案之日止,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联系人:樊法官 联系电话:1814158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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