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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宇诉张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麦积法院花牛法庭 发布时间:2023/9/13 16:33: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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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 市 麦 积 区 人 民 法 院

        告

 

2023)甘0503民初2293

 

张佳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000元。因无法与你取得直接联系,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均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花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

 

 

承办法官:张晓静    联系电话:0938-273446315719383678

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天河南路       邮编:7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