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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束后,他将分别数月的孙女抱在怀里老泪纵横……

来源:社棠法庭 作者:郑毅 责任编辑:麦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7/17 17:22: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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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专栏。

专栏聚焦麦积法院审结的真实案件,精心挑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通过法官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生活中遇到的法治问题提供参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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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去世,96万元赔偿金应如何分割?

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社棠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死亡赔偿金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并当庭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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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麦积区一男子顾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责任公司与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顾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合计96万元。赔偿款全额支付至顾某父亲的账户。后因赔偿款分割事宜,顾某妻子带着女儿与公公婆婆对簿公堂,请求对该笔赔偿款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在充分考虑死者父母、配偶、女儿与死者的生活亲密程度及被扶养人生活状况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后,耐心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除死者丧葬费用及其生前欠款后,由顾某父母支付顾某妻子、女儿共有物分割款380000元,顾某生前缴纳的保险等费用36600元归其父母享有。顾某父母当庭对调解协议履行完毕。调解结束后,顾某父亲将分别了几个月的孙女抱在怀里老泪纵横。


法官说法


死亡赔偿金是在死者死亡后,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物质及精神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而非遗产。在分割死亡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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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因死亡赔偿金、一次性抚恤金等共有财产分割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共有人之间往往具有亲属关系,应当本着和睦相处的精神协商分割,而且彼此之间更应当倍加珍惜多年来维系的真情,体悟到“金钱乃身外之物,亲情乃终身财富”,互相体谅,方能从根本上避免矛盾纠纷,减少自身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