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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存代与潘卫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麦积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5/17 15:39: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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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卫强:

本院受理陈存代申请执行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甘0503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0503执713号一案法律文书:1、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给付陈存代6400元;(2)由被执行人承担50元的执行费2、报告财产令,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3、财产申报表。4、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你需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周内到本院领取实时作出的执行法律文书直至结案之日止,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1814158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