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87万余元。申请人徐州某建筑公司向本院送来了一面锦旗,表达对执行干警为民办案、高效执行的诚挚谢意。
徐州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其与甘肃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甘肃某公司向原告徐州某公司返还质保金、逾期利息等各项费用875397.30元。麦积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立即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同时执行干警积极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躲避执行,拒绝履行。执行干警遂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措施启动后,被执行人甘肃某建筑公司迫于压力,立即联系法院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该案于4月3日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是麦积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三抓三促”行动“抓执行促落实”工作要求的缩影。下一步,麦积法院将继续以 “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在执行上铆足劲、在效能上见真章,用足用活各类执行强制措施,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在服务麦积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彰显法院担当、法院作为,奋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天水麦积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天河南路 电话:0938-2736066 邮编:741020 邮箱:mjfyw@163.com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3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