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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麦积区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标的达1600余万元的涉企纠纷案

来源:民一庭 作者:李瑞 责任编辑:麦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9/19 17:03: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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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麦积法院受理的一起争议标的达16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和耐心释法晰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彻底化解了错综复杂的涉案矛盾,案件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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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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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初,原告某建筑装饰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利息等合计约1600余万。立案后,原告申请对被告的银行账户予以查封,对涉案工程进行保全。麦积区法院经审核后予以准许。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公司申请对涉案工程的造价进行司法鉴定,而被告公司则申请对原告的施工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此外,双方对工程量未能结算,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双方矛盾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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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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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双方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法庭决定暂缓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反复动员、讲明利害,引导双方自行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对账结算,引导双方进行庭外和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公司申请对其被查封的银行账户予以解封,并提供其在建的价值相当的46套房屋予以担保。经承办法官反复协调,原告公司最终同意了被告公司的解封条件,达成了被告公司的解封意见,双方矛盾得到了有效缓和。

2022年8月底,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一次性解决所有涉案矛盾,法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告公司申请解除先前对被告提起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麦积区法院裁定予以准许,案件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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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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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的圆满处理,正是麦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缩影之一。近年来,麦积法院在商事审判中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司法措施,将合理、柔性的司法观念落实到具体商事案件的审理之中,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本案中有两项经典经验做法:

01
采用了对当事人影响较小的保全措施

该案审理中,麦积法院认为在确保原告将来生效裁判得以顺利执行的前提下,被告作为市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企业,其合法权益也应得以维护,故建议原告同意被告申请更换担保财产为在建房屋,从而使被告的正常经营所受影响有效降低,也促成了双方精诚结算、互谅互让,共同营造纠纷化解气氛的形成。

02
灵活运用法定程序促成调解结案

该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提出鉴定申请后,麦积法院考虑如分别启动两个司法鉴定程序且以质量鉴定为先、造价鉴定在后,耗时较长,且因原告为造价鉴定而申请了证据保全,若法院裁定准许后,将致使被告公司签订续建合同的第三方公司不能后续施工。为把诉讼对当事人正常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遂向双方陈明利害,促使双方达成暂不启动鉴定程序,先由双方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自行进行对账、结算,故依据《最高法人民院关于民事诉讼调解的若干规定》进行庭外和解,从根本上有效缓解了这个矛盾。

接下来,麦积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创新工作方法,准确把握涉企案件规律,深入了解企业发展司法需求,继续推进民商事案件审理的庭外和解制度,最大程度降低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努力推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