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3)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依法受理对本院做出的部分决定和裁定的复议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庭(局)、司法警察大队等10个机构。 基层人民法庭:基层人民法庭7个,包括:北道埠人民法庭、社棠人民法庭、三阳川人民法庭、元龙人民法庭、花牛人民法庭、甘泉人民法庭、新阳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表八和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502.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47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区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减少。其中收入方面,2021年度收入合计3500.31万元,减少1.57%,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6万元,减少74.41%;支出方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35.86万元,减少3.59%,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7.04万元,增加2478.4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50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91万元,减少1.57%,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区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63.99万元,占96.11%;其他收入 136.32万元,占3.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435.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92万元,减少3.59%,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区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522.91万元,占73.43%;项目支出 912.96万元,占26.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63.9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9.46万元,增长10.1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工资增资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3.7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15%,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22万元,增长8.16%。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工资增资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0.59万元,支出决算为2,94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相应经费保障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74万元,支出决算为15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调整缴费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2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18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工资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35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29万元,增长26.28%,主要原意是人员正常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67万元,支出决算为4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3.1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3.1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审判、办案、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6.57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因受疫情影响,本单位无公务接待事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29万元,增长26.28%,因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9万元,下降41.05%,主要原因是培训安排相应减少,培训费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9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00.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 金额119.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零星设备、工程项目等方面。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7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2和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2021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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