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3、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依法受理对本院做出的部分决定和裁定的复议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区法院执行工作。
6、管理本区人民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有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共10个内设机构。基层人民法庭,包括:北道埠人民法庭、社棠人民法庭、三阳川人民法庭、元龙人民法庭、花牛人民法庭、甘泉人民法庭、新阳人民法庭,共七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本单位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本单位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3422.7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387.11万元,增长12.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6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0.9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3422.7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387.11万元,增长12.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952.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98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01.6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16.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61.7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723.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92.12万元,增长12.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3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4万元,增长5.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院机关及基层法庭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及信息化建设需求,需增加中央转移支付及业务费等项目金额。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办案业务费131万元。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基层法庭资产运行维护费76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31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接待费6.6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06万元,增长0.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次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1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13.3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68万元,下降4.8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培训支出。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296.9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59万元,增长1.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进公务员3人,相对应支出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7.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733.1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4431.24平方米,价值4407.10万元。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6辆,价值236.4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047.64万元。2022年度各本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357.62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重点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357.62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智能密集架管理系统建设、案卷装订设备、计算机软件购置更新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保障办案装备,提升办公条件,保障单位正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要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及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分配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办案业务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业务费的支出范围和支出进度进行监控,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审判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审判效率。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638万元。2022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2022年预算表.xls
2.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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