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助推诚信社会构建,维护司法权威,惩戒失信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特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和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对其子女在享受助学贷款、求学、就业等方面给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在其乘坐飞机、火车卧铺、动车等交通工具时进行限制,并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对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删除并解除限高。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其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938-2737384。
特此公告。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附:失信公开名单明细表:其中自然人60人,法人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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