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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便民快捷与公正规范相结合

来源:立案庭 作者:糟希希 责任编辑:麦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27 9:19: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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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制度指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分别对司法确认制度予以了明确规定。关于司法确认,我们该了解哪些内容呢?

一、司法确认程序有哪些优势

司法确认程序属于特别程序即非诉程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后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减少了诉讼流程,但不影响该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同时对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不收取费用,体现了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二、如何确定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员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司法确认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二)确认身份关系的;(三)确认收养关系的;(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四、对调解协议内容有哪些规定

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五、若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当事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