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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彩礼争议不断,法院判决定分止争

来源: 作者:花牛法庭 张丽霞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6/19 17:14: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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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多次前往王某家协商返还彩礼事宜均无果遂一纸诉状将王某及王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彩礼13万元。

2016年3月,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4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王某曾流产,后经法院调解离婚。李某为与王某缔结婚姻,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王某及王父干礼现金5.6万元,礼钱2万元、三金1.4万元等共计11.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张某虽已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致分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间较短。且给付的彩礼与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相比,其数额较大,客观上给李某的生活造成一定困难,故对于王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上,法院综合考虑收受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实际生活情况等多种因素酌情确定。并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及王某曾有过流产的情况等因素,最后判决:王某和王父返还李某彩礼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