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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牛人民法庭——妇女维权的坚实后盾

来源: 作者:花牛法庭 张丽霞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3/22 20:58: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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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不断加快,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桥头堡,在维护社会公正、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始终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打造妇女维权特色司法品牌,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司法便民利民之路。

花牛人民法庭辖麦积区马跑泉镇、花牛镇两个镇,面积214平方公里,区内人口12.1万。现有干警7人,庭长副庭长各一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3名,7人中有3名女同志。近年来,花牛人民法庭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实施《麦积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麦积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运用法律手段,紧紧围绕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依法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着力化解各种社会、家庭矛盾,在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20133月,为了总结推广花牛法庭在妇女权益保障好的经验和做法,区法院在花牛人民法庭率先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集中力量审理妇女维权案件。妇女维权合议庭主要审理一些涉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婚姻纠纷、抚养纠纷、扶养纠纷、赡养纠纷、外嫁女征地补偿纠纷案件。近三年来,审理妇女维权案件300余件,主要包括婚姻家庭,抚养、扶养、赡养纠纷,外嫁女征地补偿纠纷等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7.4%,调撤率达到95.5%,优质率100%,无一缠诉上访案件的发生,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妇女维权合议庭受理的15名妇女状告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诉前15名“外嫁女”多次去区委、区政法委、市委上访,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此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大,对于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合议庭受理后查明,被告村委会以15名妇女系“出嫁女”,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为由,拒绝支付其征地补偿款。同时在此次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对与15名妇女一起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男性村民全部进行了分配,存在着明显的性别歧视。审理中合议庭秉承维护公正的法律精神,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状况,依法确认了15名“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分配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这15个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力地维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案件宣判后,15名妇女非常感激,集体给法庭送来了锦旗。同时,中国妇女报、兰州晨报、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及多家网站都进行了报导,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些案件的处理也对规范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发现许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往往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妇女同志缺乏法律知识,不清楚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如丧偶妇女遗产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出嫁女财产继承权等,以致使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针对这些情况及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等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花牛人民法庭积极推行深入社区、村庄公开审理典型案件,并对妇女维权案件在天水晚报中宣传,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让广大妇女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花牛人民法庭通过以案讲法的形式,教育广大妇女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花牛人民法庭每年“三.八”都印制宣传手册等资料,上街对广大妇女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并用 “送法下乡”等形式,向农村妇女宣讲法律,强化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自我庭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以来,进行法制宣传和宣讲法制课达20余场(次),花牛人民法庭还在大厅公示妇女维权的受案范围,通过以上形式,帮助妇女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形象。

《麦积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花牛人民法庭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方面做了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多种渠道与广大妇女群众沟通与联系,进一步加大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力度,推动妇女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