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六那天,村子里面出秧歌。我受父命回到了阔别近一年的故乡,父亲千叮咛万嘱咐,要我把“秧歌钱”给村委会交了,买串鞭炮,拿张黄纸,烧三根香,和宗亲们跪一起接秧歌,内心要虔诚,要祈求。父亲还说,在家里四处看看,在厅房里给祖先上个香,去亲房家拜个晚年,还要买个花圈,给尚未入土的大婆磕个头。父亲还说,要尊重老家的习俗,既然是孝子,就不要去串门……
父亲编排得很对。人越大,就越是尊重自己并不了解的东西。若是以前,我肯定会烦父亲,觉得他封建迷信,啰啰嗦嗦。可是现在我觉得他在展示一种情怀,一种尊重。一种对故乡的尊重,一种对祖先的尊重,一种对风俗的尊重,一种对他人的尊重,一种对神灵的尊重——神灵,不管他存在与否,都值得我们尊重,因为神灵满足了我们内心的需求,帮助我们对抗各种恐惧,就算他并不存在,也不曾伤害过我们。而我们在祭拜他时所获得的仪式感,可以让我们活得更加实在——人只有对比到自己的渺小,才会变得实际。
在我们村,每年的正月初六都会特别热闹,三个自然村活动起来,以我们村为中心,以给神灵献礼的名义,风风火火地举办一场社火的开幕式,这个开幕式也就是“出秧歌”。村里的男人们有的高举着龙灯和醒狮,有的把羊皮鼓敲得咚咚作响,有的穿着戏服,给脸上涂满油彩,在村民们跪倒的地方高声唱起含糊不清的戏词。女人们穿着红色或绿色的裙装,化着精致的妆容,舞着扇子,随着队伍走街串巷,不时你推我攘,发出阵阵嬉笑。连小孩子也不甘寂寞,男孩们带着个毛驴的造型,小女孩们则打扮成蒙古族姑娘的样子,在鞭炮声中蹦蹦跳跳,让人看得十分稀罕,我想神灵们也会喜欢他们纯真无邪的表演吧。
每年的正月初六,都会有村里的小伙伴叫我,“来,咱村里的秧歌开了,看秧歌来。”其实,其他村的亲戚在他们出秧歌的时候也叫过我,“来,我们村的秧歌来了,看秧歌来。”
我们村距离县城不足40公里,并不算远,从时间上算,一天可以两个来回。可我始终没去过,离开家乡13年了,我始终没去过。今年是我小学毕业后第一次跪倒在故乡的秧歌前,跪倒在故乡的风俗前。可当我拿着鞭炮站在人群里,竟然有种手足无措的感觉。那种尴尬和慌乱还弥漫在我的心间。装扮好的社火队伍走过来的时候,接秧歌的人全体跪倒,点燃手里的黄纸,发出一声声很原始的低吼。
这种吼声,让我联想起史前穿着兽皮打猎的人们,永恒而神秘。小时候我可以轻而易举的吼出来,长大后却只能呆呆地看着诡异的人群。我知道,我离开我的村庄太久了,离开故乡的风俗太久了。
我离开的这十几年里,故乡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在,家家户户都是自来水,家家户户都是光纤网,家家户户都翻修了新房、更新了食谱,整个气象焕然一新,富足而安详。
可我们家还是原来的模样。父亲累死累活翻修的厅房坐落在那里,虽然多了些衰老的痕迹,可依旧让人感到亲切。总感觉它和远在几十公里外的我遥想对望,相顾无言。我们能多说什么呢?对于村庄的发展,我们都只是观察者。
可我很庆幸我是个观察者。学习法学之后,同理心和包容心变大了,可以更加细致地观察,更加平和地看待光怪陆离之事。尤其是在基层法庭实习了一段时间后,知道了法律的局限,也明白了“民俗大于天”的道理。其实在民俗面前,法律也只是个静静的观察者,而我也愿意做一个跪在法律面前的观察者。作为一个基层的法律工作者,我将视他乡如故乡,观察遇到的每一处村庄,了解更多的民俗,携带着法律的条款游走在各种民俗里。
跪在人群里,我想,这大概是一种使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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