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盗窃罪成立,盗窃金额一美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样的判决,若是在从前看来,简直不可思议,区区一美元,对于盗窃罪500—2000元的起刑点而言,还相去甚远,怎么会因一美元领刑一年。但自从《刑法修正案(八)》问世以来,因盗取“一美元”获刑一年,已完全成为可能。近日,我院便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内第一起入户盗窃案件,案件被告人何某也因此成为我区“入户盗窃第一人”。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须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限制。但在修订之后,只要具有入户盗窃的行为,不论是否盗得财物,不论取得财物数额多少,均成立盗窃罪。这样,盗窃数额不再是妨碍盗窃罪认定的硬伤,避免了那些因盗窃数额达不到起刑点标准而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放纵犯罪的情形发生。
入户盗窃,较之普通的盗窃行为而言,社会危害性更甚,不仅有可能造成群众的经济损失,甚至还有可能引发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其它恶性犯罪,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此看来,加大对入户盗窃的打击力度十分必要。《刑法修正案(八)》对这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非暴力侵财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作出了明确说明,降低了盗窃罪入罪的门槛,无疑对遏制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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