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我接到通知:配合石佛镇政府和石佛中学去做“控辍保学”工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失学少年重返校园。
法律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由于时间紧,我匆忙忙找来两本法律的文本,急忙忙就去了石佛镇黄庄村。在那里,我遇见了石佛镇政府、石佛中学和石佛派出所的相关工作队成员。经过层层劝返,石佛中学最终剩余15名辍学少年,这个临时组成的“控辍保学工作队”的行动宗旨很明确,集合政府、法院、公安、学校、村委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力量,做通濒辍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改变他们对教育的错误认知,让所有适龄学生全部返校接受义务教育。总之一句话,一个也不能少!
跟其他队员简单交流之后,我感觉到责任像春雨一样朝我的头上落下来。一来为这个责任而自豪,而欣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应该彻底的落实义务教育。作为一名法律人,看到义务教育法被如此彻底地执行,心里边说不上的舒服。若干年后,会有几个少年想起他们读初中的时候,他们曾经放弃自我,但学校和政府组织力量,用行动表达了对他们“不抛弃、不放弃”的决心。这关乎国民素质,关乎百年大计,关乎国家复兴。我更愿意从人心的角度来考虑“控辍保学”行动的价值,这是国家性质决定的国家的底色,这是一个政府的良心。当然,欣慰是欣慰,可任务真可谓艰巨。我一直都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工作,对于行政执法,对于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多少深刻的心得。而我知道,这15个孩子肯定各个有故事、各个有心结。
我抱着紧张、忐忑的心情投入了工作,不久之后就进入了状态。接受义务教育不仅仅是权利,也是义务,一定意义上讲,辍学学生的家长都有一定的不合法性。镇政府提出,如果家长拒不配合,他们将会提起公益诉讼,将学生家长告到法院。网络上经常看到“辍学起诉”的新闻,江西、云南等地已经有了相关的审判实践,石佛镇政府的主张并非没有依据。总之一句话,我们的工作既是“劝返”,亦是“执法”。谈话时强硬结合,将话说到他们的心里去,就一定能达到效果。
刘庄村的小刘是个倔强孩子,别的都好,就是不说话。聊了半个小时候后,他说话了,可是一问为什么不去学校就又不说了。
“为什么不去学校?”
“不想去。”
“为什么不想?是因为老师骂你,还是同学对你不好,打你?”
“都没有,是我不想去,不喜欢去。”
他终于说话了,可是话不好接。“你看,很多事情不是你不想就可以不做的。要说不想,农民不想种地,但是他们都得种;上班的人也有不喜欢上班的,但是他们都得上;学校的老师要是可以休息的话他们也不想上课。你一个男孩子,也十几岁了,应该明白这个道理,一个人只有干一些他不想干的事情之后才能干他想干的事情啊。你只有去上学,毕业了才能干你想干的事情。明白吗?”
小刘不说话,“……”
“你说吧,你干嘛那么怕学校?”
“我不怕。”
就这样,不同的人扮演不同的角色,有人负责讲道理,有的负责讲感情,有的负责讲法律,有的帮腔,总之我们成功劝返了好几个类似于小明这样的同学。
黄庄村的小黄同学,一个15岁的少年,辍学之后去青海的一个饭馆里端盘子。我们让他回来上学,初中毕业可以推荐他去职高,去学一门手艺。
“可是我没钱。”他的父亲说道。
“不要你掏什么钱。学校这边都免学杂费的。你让一个15岁的孩子不上学去端盘子?你这是违法的,知道吗?”
“我一直想让他上学,但是他不愿意嘛。”
“你打电话往回来叫,端盘子没那么好端,上班时间你都得站着,几天下来脚上都是燎泡,腿疼胳膊酸的,我相信他会明白,学校更轻松一点,学一门技术比一直端盘子强。”
……最后,小黄同学的父亲答应我们想尽办法叫儿子回来,并将亲自将孩子送到学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首先要有‘飞’的意识和‘先飞’的行动。没有内在动力,仅靠外部帮扶,帮扶再多,你不愿意‘飞’,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麦积区的扶贫工作目前到了攻坚克难阶段,要根本解决深度贫困问题,教育是最好的抓手,努力实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是打破贫困代际传递、拔除“穷根”的关键一环。我们的劝解工作有一定成效,但长远来说,任重道远,全社会各部门各组织都应该对义务教育予以帮助。只有这样,百年大计才能助力民族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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