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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让谁“亏大方”呢?

来源: 作者:三阳川法庭 包继祖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7/31 10:09: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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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新闻谈起

 

父亲闲暇的时候喜欢刷“今日头条”。昨天,头条上有一条新闻,他很感兴趣,觉得在法院工作的我也应该感兴趣,于是就转发到我微信上,并附言:你分析下这个案例。

我的心咯噔一下,脑海里冒出一种要高考的错觉。可当看到新闻标题之后,又有了一种“押到考题”的新错觉。新闻标题是:襄阳男子小区内跳楼轻生,砸中无辜母子致两死一伤。大致内容是这样的:6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襄阳市襄州区某小区内,一名43岁的男子从一栋28层高楼跳下轻生,正好砸中楼下一对乘凉的母子。轻生者当场身亡,被砸妇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小孩从婴儿车上弹出后落地受伤。

回答不上这个,法学我白学了。开玩笑!这种问题能难倒我?于是,我很得意回复道:这个跳楼者在白天、在小区里跳楼自杀,对被砸母子的伤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跳楼者作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了,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自觉这个回答采用了张明楷的理论,没毛病。可谁知我爸看到后,根本不予置评,只是反问我:“那男的家属,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这一问,我心想,不好,有一大批法律上的麻烦正在靠近。对啊,在这种案件里,检察院根本不会起诉,讨论刑事责任毫无现实意义。但是在这种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案件里,民事责任该如何分配呢?我一时回答不上来,只能拿出法学生的杀手锏,我说:这个得分情况了。如果跳楼者是未成年人或者跳楼者患有精神疾病的话,其家属作为法定监护人,如果不能证明其尽到监护责任,则应该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如果跳楼者是正常的成年人,其家属不需要承担责任。在实用的层面来讲,这基本上是废话。很明显,跳楼者已经43了,新闻里也没有说患有精神疾病。父亲看了我的回答说:那女方亏大方了!我说那没办法,正常的成年人哪怕故意杀人,其家属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更何况是新闻里的过失侵权?——这句话站在“法律不是万能的”的角度,透露着一股子不容置疑的“法律自信”。但是我却心虚了!因为我也觉得女方太亏了。

于是,我又换了一种思路。我想: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里,虽然嫌疑人已经死亡了,刑诉法说应当不追究责任,但这里的责任应该限定于“刑事责任”。换言之,嫌疑人是死了,但是民事责任还没有消灭,可以把这里的民事责任理解为一种“债”。这么理解的好处,只要跳楼者有可被继承的财产,那么其继承人家属就应该在继承跳楼者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分情况,如果跳楼者名下有存款、房产或者机动车,那被砸母子的权益就可以得到救济;但如果跳楼者是个没有遗产的穷光蛋,那站在法律的角度,那女的还是得“亏大方”。

真不想得出这样的结论。但转念一想,跳楼者的亲属也是受害者,好好的一个家人没了,过分强调他们的赔偿责任似乎对他们也不公平。其实,这种情况下,让两方无辜的当事人为一个死人的过失承担责任,无论怎么处理,总得有人“亏大方”。

这让我想起了曾经看过一个电影,里面有一条被主人锁在阳台上的狗,因为某种很特殊的原因想自杀,于是它挣脱链子跳楼了,恰好砸到从楼底下路过的人群,造成一死一伤。看电影的时候我在想,这个狗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但是也没多想,因为很明显,刑事上这属于意外事件,民事上动物侵权的,饲养人承担相对无过错侵权责任。如果狗主人不能证明被砸死的行人是故意想被狗砸死的故意话,那狗主人要承担一死一伤的赔偿责任啊。这得多少钱啊,站在非法律的角度看,这狗主人多冤枉!

我不知道狗会不会真的会自杀,但狗自杀这种事情在正常情况下谁能预料得到呢?有没有另一种思路可以减轻狗主人的法律责任呢?我们知道,在有些情况下,狗会被法律拟制为财物,而非动物。而被链子拴住的狗,可不可以理解为高空悬挂物呢?这样的话责任可以稍微轻一点点。可是,等等,我得醒醒了,狗就是狗啊,怎么可以为了自己偏守的“公平”而如此粗暴地曲解法律呢?

父亲给我发来的这个案例,以及父亲和我交流时的回复,明显流露着一种朴素的“公平”观念。这种观念,我自己也有。但是法律本身是狭隘的,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我们得摒弃太多的违背法律精神的思想,可法律又不外乎人情,所以有些朴素的感情也应该得到重视。至于改变什么,留下什么,这得依靠很高的法律素养和很厚的生活阅历来做抉择。而现在的我,什么都不懂,简直是一张白纸。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又去搜索了那个新闻,又看到了新的细节,比如跳楼者跳楼前的夜晚喝过酒,比如跳楼者跳楼前因怀疑妻子和他人有染而与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新的报道里,跳楼者是因为吵架导致情绪失控而跳楼的,跳楼时其妻子就在他身旁。——这就没意思了,在案情细节缺失的情况下,我们讨论法律的适用有何意义呢?但也有有意思的地方,“夫妻吵架,丈夫情绪失控跳楼自杀,砸中无辜路人一死一伤”,在这个新的案例里,跳楼者的妻子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呢?我想到了问题的症结,却一时半会儿想不出答案,更加感觉自己的无知了。我很沮丧,现阶段怕是不敢再妄谈“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