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 论文提要: 1998年11月,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关于人民法庭的设置原则,明确提出人民法庭的设置要规范化、规模化。凡是不利于统一执法,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不相符的,都应当撤销。按照“两便”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积极、慎重的方针进行撤并。200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佛山市又召开了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增强和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承担着50%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处于基层的基层,处于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线。随着“两庭”建设任务的完成,人民法庭设置不合理、审判无庭、办公无房、基础设施差等问题已解决。当前如何加强人民法庭管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笔者结合人民法庭工作实际,从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队伍管理三个方面对人民法庭管理进行了论述,以期达到规范人民法庭管理的目的。全文共5680字。 以下正文: 1998年11月,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关于人民法庭的设置原则,明确提出人民法庭的设置要规范化、规模化。凡是不利于统一执法,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不相符的,都应当撤销。按照“两便”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积极、慎重的方针进行撤并。200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佛山市又召开了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增强和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随着“两庭”建设任务的完成,人民法庭设置不合理、审判无庭、办公无房、基础设施差等问题已解决。如何加强人民法庭管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承担着50%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处于基层的基层,处于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线。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其主要作用不容忽视。肖扬院长指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抓好基层工作,就是抓住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就能带动整个人民法院工作向前发展”。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形成公正、高效、权威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努力开拓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 我院现有8个人民法庭,共有干警34人,法庭2006年结案件820件,占全院结案的44%。法庭中处于城区的有3个,有干警16人,年结案433件,处于农村的法庭5个,有干警18人,年结案387件。2007年完成人民法庭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法庭6个,一个人民法庭由于选址困难,至今租房办公,一个人民法庭的办公用房不符合人民法庭的建设标准。总体上看,各人民法庭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促进当地社区经济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民法庭的设置或布区不尽合理,城区法庭占37.5%,设置密度过高;二是人民法庭人员少,案件少的问题突出。一些农村法庭大多为三人庭,组成不了一个合议庭,年结案在85件至100件左右,人力资源和司法审判资源没有得到较好的开发。三是法庭管理是粗放型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的运行上不规范、不科学。四是人民法庭的改革力度不大,对立案、庭审、执行等方面的改革不够深入。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不力。五是人民法庭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负责人的综合素质不高。六是人民法庭的公用经费保障不足。解决好这些问题,可使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得到突破性的发展,开创出新的工作局面。解决不好这些问题,会使人民法庭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诉求、党委的要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也与目前良好的办公条件、办公环境不相适应;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提高司法能力和保障司法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必须加大人民法庭的改革力度,达到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的运行,实现审判质量好、工作效率好、队伍素质好、法庭管理好、执法形象好五好的标准。 1、规范信访工作和立案工作。目前人民法庭的信访工作和立案工作不规范、没有做到立审分立。存在信访工作的接待、答复、转办处理是无序化,随意运行,责任不分,立案权一般由庭长行使。存在信息报表不及时、不规范,案件流程管理不到位。要做到规范一是要立审分立,信访专职化。人民法庭从改革和规范的要求出发,必须有专人从事立案和信访工作。达到立案和审判的初步分立。这样有利于明确责任、规范工作秩序,明确工作纪律。按照区法院《信访工作制度》和《立案制度》的规定,由专人负责立案、信访、信息报表等工作,克服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工作随意化,案件管理不到位的弊端。二是要结合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要求,公开人民法庭的受案范围、立案条件、收案标准、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纪律、监督和服务电话。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利民、为民、亲民的措施,让当事人及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推行“阳光工程”,遏制消极、不公,司法腐败行为。通过诉前引导、风险提示等活动,消除人为障碍,减少群众的诉讼累,扩大司法民主与司法监督。区法院为各人民法庭制作了公开栏、印制了《审务公开》一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三是让人民法庭享有立案权,落实便民利民的措施。实行大立案后,城区人民法庭和个别农村的人民法庭的立案由院立案庭行使。这无疑增加人力、物力上不必要的浪费。2007年初,按照“二五”改革纲要的要求,院上决定还立案权于人民法庭。立案的决定权,案件的分配权,由庭长行使,立案工作由院立案庭进行监督指导。 2、规范调解和庭审工作。人民法庭按照“两便”原则行使审判权,在简便、高效的同时,也要按照法律程序,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简易决不是简略和简陋。着力克服以往办案不注重程序和场所的毛病。规范地行使司法审判权,是司法文明进步、法治建设程度的反映。新的人民法庭在建筑设计上突出了审判、办公、生活三分开,充分考据了法庭特点,有专门的审判功能用房。因此要改变以往开庭、调解草率、简陋,不讲场所的习惯。一是加强调解工作,实行圆桌式调解。在新的人民法庭,设有专门的调解室,院上统一购置了圆桌,实行圆桌式调解、突出调解文化建设,倡导“以和为美,以和为贵”的和谐文化,体现司法的和谐,司法亲民和人文气息,坚决制止把调解室当一般办公室使用的做法。对审前、审后调解,邀请基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调解,均要在调解室的圆桌上进行。对调解结案进行评比,不低于结案的60%。二是规范庭审活动,体现司法文明。庭审活动的规范、有序、简捷、高效,能充分地体现司法活动的民主、程序、文明。审判庭不仅是审理案件的场所,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场地。我院对每个人民法庭审判庭进行了装修、省高院配置了专门的审判庭法桌法椅。要克服过去在办公室或床头开庭的习惯,充分发挥审判庭的功能作用。不论案件繁简,都依法开庭审理。除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公开审判要达到100%,简易程序审理要达到80%以上。当庭宣判要达到40%以上。开庭审理要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充分做好庭审的准备工作,强化当事人举证、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公开审理,推行当庭宣判、注重庭审调解。院内要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人民法庭也要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以庭审活动为岗位练兵的舞台,逐步提高法官、书记员的庭审能力和水平。 3、规范人民陪审员的使用、管理。 4、规范案件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实践中往往是法庭不执行案件,由执行庭负责执行,或法庭自行执行,执行结案由执行庭管理,或在两个机构之间就案件的执行规定不明确。区法院对此作出新的制度。一是人民法庭的执行案件由院执行庭指导,人民法庭按照规定,执行自己审结的案件。二是对执行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执行阻力大、难度大的案件,由当事人在院内立案庭申请立案后由执行庭执行。三是对人民法庭在执行期限内不能执结的案件,或因案件难度较大,经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或院长同意,可以移交执行庭执行。四是人民法庭执行案件时由法警队或执行庭协助执行。 5、规范案件质量效率的评查。人民法庭所结的案件先进行自查,每月初统一移交审监庭,对调解、撤诉、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由审监庭抽查,对疑难案件或普通程序审的案件,由审监庭组织复查。案件质量、效率的评查纳入庭室目标管理之中,案件的优质率要达到98%以上。对上诉、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缠访案件、抽查中发现有重大瑕疵的案件,由审监庭跟踪检查和评查。 6、规范结案和案卷归档管理。一是实行案件由庭长督办。简易案件的审理不能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不能超过三个月,对未按期审结的案件,承办人应说明原因。二是月收结案件由专人向研究室报送案件的信息,每月在庭室之间开展结案率、审限、调解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宣判率、案件优质率等六项评比。审监庭对未结案和积案进行每月的清理和通报。三是规范法律文书的审签范围。除疑难案件、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等由分管副院长审签外,其余由庭长审签。结案后于一月内案卷必须归档,防止案卷丢失。从拟稿、签发、送达、报结、评查、归档六个环节上把好案件的质量、效率关。 二、关于人民法庭的司法政务管理 目前,人民法庭的“硬件”建设基本完成。达到了有一套审判办公用房、有一套标准的审判设施,有一套办公设施,有一辆汽车,有一套网络通讯设备,有基本的生活设施。规范人民法庭政务管理等“软件”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此院上统一制作立案、结案、信访、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庭务会议、考勤、资产管理、信息报送、诉讼费管理等十个方面的薄册,以半年、年终执法执纪检查和平时的日常管理为形式,以目标管理责任为载体,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软件的有序、良性运行。 1、规范考勤管理。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出勤由庭长考核,按月报送,政治科不定时不定期抽查。严格请消假程序和权限,以有效的时间,保证有效的工作。对无故不到岗的予以经济处罚。 2、规范学习管理。每个人民法庭有学习园地、有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每个干警有专门的学习笔记。结合执法、执纪检查,由政治科进行评查、评比。一是结合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以会代训,加强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按照省高院培训计划对庭长、书记员参加省高院举办的培训班。对参加司法考试的,给予时间和经费上的保障,通过考试的予以奖励。三是结合理论研讨、课题调研等形式,鼓励干警向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发展。 3、规范资产管理。院办公室对法庭资产进行登记、清理。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对因工作或人事调整的人员、必须对资产予以移交,否则不予调整或办理有关手续。资产管理庭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资产的维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管理。 4、规范安全保卫管理。由于人民法庭大多处于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和不安全因素的增多,安全保卫和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问题日益突出,院上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规章制度,雇佣专人值班,从多方面进行防范。在人防的同时,加强技防。 与此同时,要求每个人民法庭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对车辆安全行使、值班、卫生、审判庭的管理使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等要有自己的制度或安排。 三、关于人民法庭的队伍管理 由于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一般远离法院,远离领导,加上一些案件要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和田间地头调查、调解,因此法庭的管理既松散又粗放。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管理,直接关系到法庭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1、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和管理。人民法庭不同于院内的庭室和机构,小而全,综合性强。因此,必须加强组织的指导和管理。院上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民一庭、立案庭、执行局、审监庭、政治科、研究室负责人和各人民法庭庭长为成员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人民法庭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把党支部建在人民法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对人民法庭干部队伍的管理。关键在选好人民法庭的庭长,只有一流的领导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一是要选好人民法庭的负责人。把政治上强、作风上过硬、业务上精、具有管理领导经验,敢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法官选定为人民法庭庭长,才能保证人民法庭工作走向规范化、走向前列。二是要加大岗位交流。对任职五年以上的庭室负责人,必须进行交流。使队伍保持活动,使工作保持发展。三是把人民法庭当作培养使用干部的基地,凡新进人员,一律要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提拔使用干部,必须有在人民法庭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3、加强人民法庭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作为基层的基层,困难、问题均在基层,执法不公、办案不规范、管理松散、作风散漫、工作纪律差、学习创新和改革不够等问题在人民法庭比较突出。一是教育人民法庭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苦乐观。激励干警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自觉为当地社区、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二是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对待当事人做到耐心、细心、热心、诚心,不推诿、不扯皮、不耍特权、不乱收费用,正确及时地引导和处理各种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防突发性事件发生(四心、四不、四防)。 4、加强人民法庭队伍的廉政建设。区法院以审务公开,党务公开为契机,公开推行审判、廉政等八项承诺。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审判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研究、一起安排,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抓好队伍建设,杜绝“办三案”,杜绝司法不公等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 总之,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围绕“公正和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司法为民,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权威行使审判权的原则,遵循审判规律、规范审判管理、完善审判制度、稳定法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规范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以一流的业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天水麦积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天河南路 电话:0938-2736066 邮编:741020 邮箱:mjfyw@163.com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3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