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天水麦积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3月20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讨

试论法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与审判工作的关系

来源: 作者:三阳川法庭 台忠义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1/11/8 16:56:58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这既是思想认识上的定位,也是整体工作布局的定位”,强调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审判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强调,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在司法作风建设上下更大工夫,扎实地推进人民法院政治工作,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这些均表明,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法院审判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保持法院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既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按照“三个至上”的标准“抓党建、促审判”,实现党建工作和审判职能可持续共赢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文拟就新形势下法院党的建设的几个问题做一粗浅阐述。

一、搞好法院党的建设工作是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

    党建工作是社会主义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和灵魂,是人民法院和法官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将人民司法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落实到实处的关键所在。抓党建的关键所在是将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了,认识提高了,目标一致了,思路清楚了,作风转变了,为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定的思想基础和素质准备。抓党建,与提高人民法官自身修养息息相关。抓党建能提高法官自身的思想认识,能促使法官更好的转变作风,自觉的将审制工作更好的融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将审判工作置身于如何能更好的服从和服务于是党的事业大局和维护人民利益中去谋划和进行,进而切实提高自身的服务大局和为人民服务能力。更加紧密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改善和加强党群、干群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是一个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包括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工作,而作为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的司法审判工作,则应首先保证其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其首要的工作要务和历史使命,能否做好三项重点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这就要求司法审判工作要将抓党的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始终保持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民性,要使司法审判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两条腿走路”,不能将审判机关看做是一个单单的权力机关,保持其无关大局的“中立性”,而要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作用,为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行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始终为审判工作注入新鲜的思想血液,始终保持社会主义司法的科学性、政治性、人民性、先进性这些其它司法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按照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要求将审判工作做好了,就是自觉践行了党员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党的先进性就自然体现在审判工作之中。

二、当前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各种利益冲突日益突出,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法院是处理各种矛盾的最终机构,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增加和法官人数的不相适应、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趋突出,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了应对案多人少的压力,基层法院更加重视审判工作,更加强调执法办案,把主要精力和时间倾注在办案上,却忽视基层党建工作,忽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存在党建工作是务虚、审判工作才是务实的错误思想;存在重视抓好审判、执行工作,而忽略党建工作的现象;存在重视审判业务指标考核,而忽视党建工作落实现象。认为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个别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个别支部的领导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审判工作和后勤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致使支部抓党建工作被动应付,起色不大。
  
二是围绕审判抓党建的力度不够。在如何使党建工作为法院的中心工作助威提劲,为审判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思想动力,营造细水长流的和谐氛围,以及如何既增进亲切感,提高针对性,又构建一以贯之的长效机制的问题上,还缺乏实质性的研究和探索。以致有的同志因工学矛盾而时有烦言,认为会议太多、活动太多、学习太多,反而影响了办案。

三是党支部凝聚力减弱,党员意识有所减弱。各支部对党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所放松,对党员的动员、凝聚作用有所减弱,导致党员的组织意识、集体意识淡化。由于党员参与组织管理的积极不高,有的支部甚至选不出较为合适党支部书记。党员干警的政治荣誉感不强,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意识有所减弱,争当先锋模范、带头完成工作任务的积极性有所减弱。

四是党建活动缺乏创新。基层党建活动的开展与法院审判业务结合不好,党建活动缺乏载体,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有的甚至将党建工作简化为开会议、学文件、写体会,枯燥乏味,导致党员参与活动积极性不高。

探寻以上问题的根由,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是党建工作认识偏差。重业务轻政治、重办案轻学习的现象尚未彻底扭转,少数干警厌倦学习。理论功底不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强,党建理论与党务实践还存在脱节现象。

二是患得患失,对“务虚”与务实的相对关系缺乏正确理解和科学界定。其思想上的冷热病和畏难情绪,也导致了党建工作的忽高忽低时走时停。

三是群众观点不够,在有些事情上有大包大揽的现象,而没有意识到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党的事业才能朝气蓬勃,充满活力。

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实,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观念还树得不牢。有的同志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有的同志有 "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究其实质,还是在保持先进性的问题上出现了位移,奉献精神有所淡化,党性要求发生了偏差。

三、突出抓好党建工作,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以党的建设促进审判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当前,正在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法院系统也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这些教育活动,要突出抓好党建工作,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以党的建设促进审判工作,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以党建带队建。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党建工作,务必腾出手来抓党建,让党建工作渗入到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让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司法的优越性体现在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按照“抓好党建促审判,抓好审判做贡献”的工作思路,把党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规划,摒弃“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带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进而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达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效果。          

二是加强党员意识教育。坚持对党员干警开展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严格要求党员干警在工作、生活中以身作则、争当模范。深入开展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活动,增强党员干警的组织意识、责任意识和党员意识,时刻不忘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立新时代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激励党员干警学先进、争先进,增强政治荣誉感。

三是认准切入点,发挥三个作用。要改变以往“坐堂问案”的机械办案方式,从审判庭上走出去,从法庭里走出去,到田间地头、乡村倾听老百姓的诉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官就在他们的身边;要不断提高基层法院办案的效率,探索并建立诉讼速裁机制,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带着感情办事情,“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大力推广马关的“圆桌审判”模式。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

四是丰富党建活动载体。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提升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进一步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司法”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改变党建工作简单的说教模式,紧密结合审执工作和新时期法官队伍的特点,丰富和创新党建活动载体,要经常开展激发党员干警带头,普通干警跟进的各种岗位竞赛活动。在审判一线设立“党员示范岗”、“巾帼示范岗”,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身体力行,以实际行动创一流工作业绩。同时,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解决涉诉息访工作中,真正做到宣传教育和息诉罢访的效果。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及纪律建设,坚持人民法院堂堂正正审判为公。落实 “五个严禁”的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日程。古人说得好:“公生明,廉生威。”公正使人光明磊落,廉洁使人不怒自威。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更要不断地警示自己、告诫自己,时刻牢记法院审判工作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榜样作用。要“以公为己任,以廉为准绳”。坚持立审判为公、执审判为民的原则,真正做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崇尚廉洁,事事做到无私、自律、清廉,树立法院干警清明和廉洁的形象,以做到取信于民,审判为民。

六是关心党员干警成长。要重视对党员干警的培养,积极为党员干警成长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增强党员干警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帮助党员干警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通过党员干警的影响、带动以及党组织教育、培养,促使更多非党员干警加入党组织,增强党的活力。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对人民法院来说,是需求,更是机遇。党建工作是法院的政治意识形态,是路线方针,是完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光荣使命的统领,是引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核心。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及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中的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