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机关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3、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依法受理对本院做出的部分决定和裁定的复议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区法院执行工作。 6、管理本区人民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10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庭(局)、司法警察大队。 (二)基层人民法庭7个,包括:北道埠人民法庭、社棠人民法庭、三阳川人民法庭、元龙人民法庭、花牛人民法庭、甘泉人民法庭、新阳人民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2739.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56万元,增加1.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2019年工资上调,二是基层法庭已安装取暖设备,电费增加;三是院内信息化建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7.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739.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56万元,增加1.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2019年工资上调,二是基层法庭已安装取暖设备,电费增加;三是院内信息化建设。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9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2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7.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2084.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4.81万元,增长16.4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2019年工资上调;二是基层法庭已安装取暖设备,电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53.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59.26万元,下降28.4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大型设备采购和法庭维修。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7.1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培训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6.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次增加;本法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4次,人数67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1.55万元,增长46.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车辆外出执勤频率增多。 (四)培训费16.1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5万元,增长38.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法院信息化操作需进行相关培训。 (五)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438.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4.88万元,增长2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案件增加,车辆外出执勤频率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多;二是部分基层法庭需购置办公家具;三是基层法庭已安装取暖设备,电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9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502.32万元。其中:业务用房13241.86平方米,价值3840.9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辆,价值305.34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0台(套)。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主要是:本法院重点对信息化运维经费、重点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开展绩效评价。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8日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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