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天麦区法发〔2011〕82号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科、局、庭、室、队: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道真自治县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法院的两起突发事件进行了通报,为了贯彻落实通报精神,进一步加强本院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庭审安全,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本院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现将相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由副院长陈江勇、法警大队队长徐占存、信访室主任李惠芳组成工作组,对全院安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
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检 查 庭 室 |
7.6下午 | 院机关(包括保安室、值班室、机关各庭室、北道埠法庭) |
7.7上午 | 民三庭、花牛法庭 |
7.7下午 | 元龙法庭、甘泉法庭 |
7.8上午 | 三阳川法庭、新阳法庭 |
7.8下午 | 社棠法庭 |
二、检查的方式、方法及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由工作组到各庭室就地排查检测的方法,通过听取汇报、检查记录、察看现场、检测设备等方式进行。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加强庭室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情况,是否召开专门的会议对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措施,取得了哪些实际效果;
2、安全保卫工作的联防联动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和公安机关及驻地派出所建立了内外互动的联防联动机制,运转情况如何;
3、是否采取了安全保卫防范措施,是否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训练,对审判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案制度,是否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安全设备、安检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4、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包括对涉法涉诉重点人员的排摸工作、对高危人员的维稳工作,采取了哪些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具体案件在检查中排摸,上报院信访室。
以上通知内容,请各庭室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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