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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关于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纪检组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9/7/22 15:45: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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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天麦区法发(2009] 62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科、局、庭、室、队: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管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市中院《关于切实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天法纪监字(200904号〕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72731日,对各庭室2009年以来各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院内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陈维林任组长,副院长康强、张丰登、陈江勇、周海,纪检组长许慧兰为副组长,政治科科长张敬阳、研究室主任王亚军、审监庭庭长曹天恩、立案庭庭长吴琳、会计尚晓飞为成员。

二、检查内容:

1、“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王亚军负责);

2、“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张敬阳负责);

3、庭务管理情况(张敬阳负责);

4、收结案情况(吴琳负责);

5、信访工作情况(吴琳负责);

6、诉讼费用收取及上缴情况(吴琳负责);

7、罚没款的收取及上缴情况(尚晓飞负责);

8、经费包干的管理使用情况(尚晓飞负责);

 9、有无在国务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违规收取“实支费”等乱收费的情形(尚晓飞负责);

10、案件质量情况:

有无对诉讼代理人代理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一些没有律师资格的人冒用律师名义代理案件的情形(曹天恩负责);

有无擅自截留执行款项,侵害申请执行人财产权利的情形(曹天恩负责);

有无自审自记,违反审理程序的情形(曹天恩负责);

有无发回重审案件不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曹天恩负责)。

三、检查方法:

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全面进行检查。副院长只参加对分管庭室的检查。检查通过听汇报、看记录、查资料票据、阅案卷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及地点:

27日上午:刑庭、行政庭 

27日下午:立案庭、审监庭

28日上午:民一庭、民二庭 

28日下午:执行庭、法警队、办公室(包括政治科、研究室)

29日上午:北道埠法庭、民三庭

29日下午:马跑泉法庭、社棠法庭

30日上午:元龙法庭

30日下午:甘泉法庭

31日上午:新阳法庭

31日下午:渭南法庭

检查地点:机关庭室在法院二楼会议室,民三庭和各人民法庭在各自办公地点。

五、要求:

各庭、室、科、队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充分准备,对考核中需要的各种资料要准备齐全,汇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故意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