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天麦区法发(2009] 27号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司法便民
巡回办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庭、局、科、室、队:
现将《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司法便民、巡回办案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
司法便民巡回办案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提升法院公信形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了把司法便民、巡回办案工作落到实处,麦积区人民法院成立院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陈维林任组长,副院长康强、陈江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一庭,民一庭庭长郭红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司法便民、巡回办案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
1.加强立案服务,落实司法为民
一是实行立案便捷服务,对前来立案的群众提供受理、审查、审批、交费、立案的“一站式”服务,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办理有关立案手续,做到“四快”,即快审查、快立案、快送达、快移送。与此同时,实行预约立案、优先立案、远程立案,最大可能方便当事人起诉。
二是实行诉讼权利义务、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在决定立案和送达起诉状的同时,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并及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举证不能、举证超过时限、执行不能等可能导致的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或者降低诉讼风险。
三是建立诉讼引导机制。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解释法院工作程序。将人民法院《立案条件》、《受案范围》、《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制度上墙公示,免费给当事人发放刑、民、行政、执行诉讼指南等宣传资料,并为来诉来访群众免费提供笔墨、纸张、饮用水、纸杯等用品,为民提供便捷服务,打造人性化的立案服务窗口。
2.实施司法救助,体现人文关怀
一是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对追索抚育费、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案件的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的劳动者或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孤寡老人、“五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特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众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积极开展各种司法救助活动,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竭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二是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无偿代理诉讼。对生活确有困难而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依法指定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无偿辩护,使其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3.推行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
一是大力推行巡回审理制度。每个审判业务庭都要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到案件发生地或当事人居住地开庭审判。各人民法庭也要选择离法庭所在地较远的乡、镇、村设立巡回审判点。每个审判业务庭、人民法庭每年到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或现场调解进行巡回审理的案件不少于1次。对于巡回审理的案件,届时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室负责人将现场进行庭审观摩。
二是巡回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典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常见多发的民事纠纷案件,诸如: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坑农、害农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不动产权属纠纷案件,当事人行动不便或在当地有影响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对于巡回审理的案件,尽可能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
三是巡回审理三日前,发出巡回审理的公告,公布巡回办案的时间、地点、案件名称等,以扩大巡回审理的效果,让更多的群众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同时让更多的群众接受法制教育。
4.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加大民事案件的诉讼调解力度,实施案件“三步调解法”,认真做好案件庭前、庭上、庭后三步调解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坚持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聘请乡村、社区一些德高望重、热心服务、能力较强的人民群众担任司法调解员,协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的简捷、经济的诉讼程序。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依法确认经其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律效力。
三是采取对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参与调解、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对管辖镇村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
5.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治理念
一是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在确保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利用3月法治宣传月、
二是各院业务庭和人民法庭要到区镇、村、学校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或讲法制课等服务活动,每年应不少于2次,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教育人民群众依靠党和政府解决矛盾、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三是邀请人民群众、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走进法庭。由具有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讲解新法律法规、新司法解释及审判实务,让他们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精神,不断强化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
三、监督检查
各庭(室)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司法便民、巡回办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分管领导及民一庭要抓好监督和检查,院内年终要把司法便民、巡回办案工作作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内容予以考评,成绩优异者给以表扬奖励,出现问题的予以批评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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