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天麦区法发(2009] 7号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各业务庭室:
根据省高院下发的甘高法(2008)205号和市中院天中法(2009)15文件要求,从2009年1月份起,全院各业务庭室在每月上报司法统计报表的同时,要收集上报裁判文书和裁判文书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业务庭室每月上报司法统计报表时,必须同时收集上报各类结案裁判文书及电子版,结案裁判文书与统计报表中的结案类型及结案数必须一致。
2、每月上报司法统计报表时,各庭室内勤应将对应的裁判文书整理装订整齐,并附目录。目录上要载明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结案方式、主办法官等信息内容。该装订册应连同司法统计报表打印件一并由庭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3、各业务庭室在向院内上报裁判文书的同时,要收集、整理、保存好各自庭室的裁判文书,同时要做好司法统计系统的维护工作,以备上级法院检查。
4、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院内将结合2009年目标责任制对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考核。研究室负责对各庭室裁判文书报送情况进行登记和汇总,并对有差错的庭室予以通报。
此项工作量大,要求严格,持续性强,各业务庭室负责人要认真对待,切实抓好落实。
二ΟΟ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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