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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麦积法院网》供稿的通知

来源: 作者:麦积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9/5 9:17: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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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关于为《麦积法院网》供稿的通知

 

 

各、科、局、庭、室、队

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我院审判、执行以及其它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切实通过网络把我院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加快我院信息化建设步伐。经院内研究决定,2008101日前将开通《麦积法院网》。为了丰富网站内容,使网站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进而增强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使网站真正成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展示公正司法形象,展现法官风采,促进全院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的有效平台。现对《麦积法院网》的组织领导工作,供稿要求、稿件内容及范围、奖励办法等相关情况统一作出要求:

一、   组织领导: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麦积法院网》网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陈维林任组长,副院长康强、张丰登、陈江勇,纪检组长许慧兰为副组长,成员为张敬阳、王亚军、吴琳、曹天恩、裴爱明,具体分别负责《麦积法院网》网站中的栏目内容。其中“法院概况、队伍建设”栏由政治科负责(责任人张敬阳);“法院公告”栏由各业务庭负责(责任人为各庭室正职);“裁判文书、案例评析”栏由审监庭负责(责任人曹天恩);“执行信息”栏由执行局负责(责任人裴爱明);“诉讼指南”栏由立案庭负责(责任人吴琳);“理论研究、法院文化、法律法规”栏由研究室负责(责任人王亚军)。同时,领导小组下设法院网站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研究室,由研究室负责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保障网络工作正常进行。各庭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网站建设对推动各项工作,加快我院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意义,要把向《麦积法院网》供稿作为庭室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庭室领导负责制,对报送法院网审查刊登的各项内容,要符合内容表述明确,文字校对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恰当,与原稿一致的要求。庭室负责人对本庭室拟上网公布的各项信息应审核把关,对能够公开的信息内容,一律公开。对法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宜公开的内容,要把握好标准,不能公开的,坚决不予公开。庭室对审核确定的稿件,应及时向网站报送附有庭室负责人签字的打印件并加盖庭室印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U盘)。

二、   供稿范围:

1、从20088月份开始,各庭室每月将所有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裁判文书上网(不宜公开的除外)。

2、各庭室从920日起,每案的排期开庭公告(开庭3日之前报送)、送达公告(送达传票、送达法律文书等)、执行公告、拍卖公告(指我院已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的,应向网站提供该拍卖公司在相关媒体公布的拍卖公告内容)及时上网公布。

3、报送院内及庭室信息:包括审判信息、执行信息、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党建工作、司法政务管理信息等。

4、报送案例评析、论文、理论研讨类文章。

5、报送法院文化建设类题材。

6、各人民法庭提供法庭情况介绍:主要包括法庭位置,法庭建筑面积,管辖范围,辖区人口,法庭人数,平均年龄,文化程度,物质装备,年平均审理案件数等。

7、其它可以上网的稿件。

以上稿件打印件及电子文本要求于2008920日之前提交我院网站管理办公室。除法院文化类题材作品及案例评析、论文、理论研讨等稿件外,对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公告、信息等稿件,庭室负责人应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负责,网站刊登审核过程只对稿件的形式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如稿件文字校对不严、内容出错或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   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全院干警积极为《麦积法院网》投稿,院内决定

给予投稿人及所在庭室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裁判文书类:个人承办案件所制作的裁判文书被刊登的,裁定书、调解书每篇奖励5元,判决书每件10元。

2、案例评析类:个人撰写案例评析被刊登的,每篇奖励作者30元。

3、法院信息类:包括行政性公文材料、审判信息、执行信息、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党建工作、司法政务管理信息等方面,每刊登一篇,奖励信息撰写人30元。

4、法院文化类:作品为弘扬麦积法院文化,展示麦积法官风采的文字稿件、摄影作品、书法绘画作品等的,每篇奖励20元。

5、调研论文类:每刊登一篇,奖励作者100元。

以上稿件作品为二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可在交稿时联合署名,但奖励按一件计算。对一案有多份裁定的情况,一般只报送其中一篇刊登。院内对稿件完成数量多、质量好的庭室,年底在目标责任制考核时在“调查研究工作”一项中予以加分,且加分不受责任制关于加分上线的约束。稿件被其它媒体转载、在其它媒体发表或被评奖的,不影响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对作者再次奖励。

四、   处罚办法:

1、对应当上网公示的生效裁判文书,庭室未在判决生效后10内向网站供稿或遗漏的,院内将按占其全部应公布裁判文书的比例,年底考核时对庭室予以扣分,同时扣罚到案件主办人。

2、对未及时向法院网提供本庭排期开庭公告、送达公告、执行公告、拍卖公告内容或迟延提供的,年底考核中,对庭室“审判方式改革”一项进行相应扣分。

3、庭室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每月必须向网站提供信息一篇以上。未能完成信息任务的,院内将在年终考核时对庭室时予以扣分。

以上通知内容,请各庭室认真组织学习,抓紧落实。

 

 

                                二OO八年九月五日